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什么意思?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说我和某个案子有利害关系。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不知道和案子有啥样的关联才算是有利害关系,这种情况对我会有啥影响,所以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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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一个法律术语,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的利益或者权利会受到某个案件处理结果的直接影响。比如说,在一个债务纠纷案件里,如果有人给债务人做了担保,那么这个担保人的利益就和案件结果密切相关,因为一旦债务人败诉且无法偿还债务,担保人可能就要承担还款责任,这就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典型例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这里明确提到了“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这种情况,要求可能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回避,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 除了审判人员,在其他的法律程序和场景中,“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例如在证人方面,如果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因为证人的利益与案件结果相关时,有可能会影响其陈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另外,在行政程序中,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某个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同样也需要进行回避,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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