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管辖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

我和别人签的合同里有个协议管辖条款,朋友说可能无效。我不太明白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到底啥意思,是说这个条款没用了吗?对合同其他部分有没有影响?也不知道啥情况算无效,所以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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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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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条款无效,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的条款,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该条款不能约束双方当事人,纠纷的管辖法院需要按照法律的其他规定来确定。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下面从法律概念、规定、情形等方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协议管辖。协议管辖也被叫做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来选择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以后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这就是一个协议管辖条款。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是协议管辖的法律依据。 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呢?第一种情况是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不动产纠纷由其他地方的法院管辖,这个协议管辖条款就是无效的。 第二种情况是协议选择的法院不明确或选择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法院。比如,双方约定纠纷由“华东地区的法院管辖”,这种约定就不明确,无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因此该条款无效。 第三种情况是协议管辖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只是口头约定管辖法院,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当协议管辖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纠纷的管辖法院将按照法定管辖的规则来确定。法定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等。一般地域管辖通常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则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条款无效会给当事人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一方面,当事人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管辖法院,可能会增加诉讼成本和不便。另一方面,由于管辖法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的拖延。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协议管辖条款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条款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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