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明白法律里说的对未成年核准追诉是什么情况。我就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会有对未成年核准追诉这种操作,它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能不能给我详细讲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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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核准追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犯罪行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要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后,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诉。 首先,这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概念。在我国法律中,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由于未成年人在心智、认知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法律对他们的处罚与成年人有所不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并非只要实施了上述严重犯罪行为就直接进行追诉。必须要满足“情节恶劣”这一条件,并且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后果、动机等多方面因素。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司法机关才能启动对该未成年人的刑事追诉程序,使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彰显了法律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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