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看到新闻说有未成年人犯罪被核准追诉了,不太明白这具体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代表着什么,是怎么一回事,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进行核准追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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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是指对于特定情形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经过特定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才能进行追诉。这里的追诉就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十二周岁到十四周岁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他们实施了上述严重犯罪行为,并且情节恶劣,就有可能进入核准追诉的程序。 “情节恶劣”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犯罪手段是否特别残忍、犯罪后果是否极其严重、犯罪动机是否恶劣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核准过程中,会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只有认为确实有追诉必要的,才会予以核准。核准追诉体现了我国刑法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时,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又对严重犯罪保持严肃态度,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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