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手段有哪些?


在探讨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手段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概念。摄影作品著作权是指摄影师对其创作的摄影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例如署名权,就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复制权就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手段: 首先是未经授权复制。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侵权手段。未经摄影师许可,以印刷、复印、翻拍等方式将摄影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就是对摄影师复制权的侵犯。比如,一家广告公司未经摄影师同意,将其摄影作品复印用于广告宣传,这明显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 其次是擅自发行。如果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这就侵犯了发行权。例如,某商家没有得到摄影师的授权,就将其摄影作品印制成画册进行售卖,这就违反了著作权法中关于发行权的规定。 再者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在互联网时代,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摄影作品十分便捷,但如果未经授权在网络上传播,也是侵权行为。比如在一些网站上,未经摄影师许可就上传其摄影作品供用户浏览、下载,这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篡改作品也是一种侵权手段。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可能会对摄影作品进行修改、歪曲,这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比如将一幅严肃风格的摄影作品改成搞笑风格并传播,损害了作品的原有内涵和作者声誉。《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对作品进行篡改。 最后,假冒署名也不容忽视。有的人会将他人的摄影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这不仅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还可能会让公众对作品的来源产生误解。比如,某些人将知名摄影师的作品拿过来,署上自己名字进行展览或发表,这明显违反了著作权法中关于署名权的规定。 总之,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手段多种多样,摄影师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作品。当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侵犯时,要及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