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除了统筹支付还能额外报销吗?


职工医保除了统筹支付,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进行额外报销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工医保统筹支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形成的,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等。统筹支付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对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进行支付。当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这是职工医保最常见的报销方式。 而关于额外报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职工医保的大病保险。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当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时,大病保险可以对这部分费用进行再次报销,这就属于额外报销的一种形式。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一些企业为了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会自行建立或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从成本中列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对职工医保统筹支付后个人仍需承担的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进一步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例如,职工医保统筹支付后,个人还需支付的部分费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能会报销50% - 80%不等,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由企业自行规定。 另外,部分地区还有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政策。公务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医疗补助。医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