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上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有哪些?


在房建领域,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多方面且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程建设前期的措施。建设单位在选择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且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这确保了后续工作能够基于准确的信息开展,为保证工程质量奠定基础。 对于勘察、设计单位而言,他们要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施工阶段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这些责任和义务。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工程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这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等条件。 最后,质量保修制度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规定了具体的最低保修期限。通过这些措施,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全面保障了房建工程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