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最低价中标法应采取哪些措施?


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在招投标活动中,选择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它能有效降低项目成本,但也容易产生一些问题,因此推行时需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要建立严格的资格预审制度。在招投标前,对参与投标的企业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资质、业绩、信誉、财务状况等。例如,查看企业过往类似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否有过违约、质量事故等不良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严格资格预审,筛选出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投标,避免一些不具备能力的企业以低价扰乱市场。 其次,完善评标指标体系。不能仅仅以价格作为唯一的评标标准,应综合考虑技术方案、服务承诺、企业信誉等因素。可以为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设定不同的权重,如价格权重可占60%,技术方案占20%,服务承诺占10%,企业信誉占10%。这样既能保证项目成本的相对较低,又能确保中标企业在技术和服务等方面有一定保障。《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就是对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量化打分,然后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再者,加强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对于质量标准,要详细规定产品或服务应达到的具体要求;验收方式要明确验收的流程、方法和时间节点;违约责任要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如中标方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通过加强合同管理,约束中标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另外,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评标过程、合同履行等环节。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通过有效的监管,保证最低价中标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 最后,建立诚信体系。对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建立诚信档案,记录企业的投标行为、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限制其参与一定期限内的招投标活动。同时,对诚信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在评标时适当加分等。这样可以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