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当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结果时,法律为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相关措施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对于终局裁决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然而,如果劳动者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赋予劳动者进一步维权的权利,让劳动者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时有机会通过司法途径来争取更合理的结果。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当遇到终局裁决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系列规定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也给予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纠正错误仲裁的机会。 最后,对于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对于非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的审理来重新判定争议的结果。 总之,不服劳动仲裁时,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当事人要依据具体的裁决类型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