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我在江苏东台工作时受了工伤,想了解下这边的工伤赔偿是怎么算的。不知道是按照什么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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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江苏东台,工伤赔偿的计算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江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根据伤残等级,结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的。比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0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9.5万元;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同时,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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