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了没有入住不想租了该怎么办?
我刚签了租房合同,但是还没搬进去住,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租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担心会有什么麻烦,也想知道能不能把押金要回来,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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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合同签了但没有入住就不想租了,这种情况属于您违约。 首先,建议您和房东友好协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您可以跟房东坦诚地说明不想租的原因,看能不能达成一致解除合同。要是房东同意,那就皆大欢喜,双方按协商的结果处理后续事宜,比如退还押金等。 要是房东拒绝协商,那从法律角度来说,因为您明确表示不想履行合同义务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房东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您承担违约责任。一般租房押金常被用来制约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像提前退租、损坏物品、没交水电费等情况。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您可能还得支付违约金。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法定情形,比如租赁物危及您的安全或者健康,即使您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您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赔偿。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中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像继续把该做的事情做好、采取措施弥补问题、赔偿对方损失等。 预期违约责任:就是一方明确说自己不打算履行合同义务了,或者用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会履行,那对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还没到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好的,要是一方违约了,就得按照约定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钱,或者按照约定的方法计算赔偿损失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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