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在调解劳动争议过程中注意事项不涉及哪些方面?
我是一名新上任的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想知道有哪些方面是注意事项里不涉及的。因为担心自己在调解时过度关注某些点,而忽略了真正不需要太在意的内容,影响调解效率和结果,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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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依法对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活动。 关于调解员在调解劳动争议过程中注意事项不涉及的方面,这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调解的程序、原则等内容。一般来说,调解员不需要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中与劳动争议无关的部分。比如,员工的家庭情感纠纷、个人兴趣爱好等,如果这些内容与劳动争议没有直接关联,就不在调解注意事项范围内。 另外,对于已经超出法定时效的诉求,调解员通常也无需将其作为重点关注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已经超过了这个时效,在调解中就不是必须要着重考虑的方面。 还有,与劳动争议无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纠纷,也不在劳动争议调解的注意事项范畴内。例如,员工与邻居的纠纷、与商场的消费纠纷等,这些都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的范围,调解员无需过多关注。 再者,对于没有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的无端猜测和臆想,也不应作为调解的重点。在调解过程中,一切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当事人仅仅是主观猜测而没有实际证据的内容,调解员不需要在这上面花费过多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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