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定责怎么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不幸导致他人死亡,责任的认定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验、检查、调查情况以及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在认定责任时,通常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那么该方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当事人闯红灯、酒驾、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从而引发了导致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若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会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一方车辆在变更车道时未确保安全,而另一方车辆超速行驶,最终导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那么双方可能会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交通管理部门会收集多方面的证据来进行责任认定。这些证据包括现场的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车辆的技术检验报告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综合分析,来还原事故发生的经过,确定各方的责任。 另外,交通事故致死可能还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