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指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为了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等,所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步骤。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首先是鉴定的提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是患者一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其次是受理环节。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然后进入鉴定的过程。医学会会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最后是鉴定结论的作出与送达。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学会将鉴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总之,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定程序是严谨且有章可循的,它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