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时一方受伤,另一方是否有责任?
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在经营过程中我受了伤。我想知道,在这种合伙做生意的情况下,朋友作为另一方需不需要对我的受伤承担责任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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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做生意过程中一方受伤,另一方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合伙的概念。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如果一方受伤是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比如另一方在操作设备时违反安全规程,从而致使一方受伤,那么另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时候受伤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若受伤是在正常的合伙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非另一方的过错导致,例如因意外事件受伤,一般情况下,其他合伙人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基于合伙的性质,根据公平原则,其他合伙人可能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合伙的具体情况、各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定补偿的数额。 此外,如果合伙协议中对一方受伤的责任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所以,一方受伤后,另一方是否担责要结合具体情形、法律规定以及合伙协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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