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了利润分配但未约定亏损分担该怎么办?
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当时只在协议里约定了利润分配的方式,但是没说亏损怎么分担。现在生意亏了,我们在亏损分担上起了争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亏损分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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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经营当中,如果合伙人之间约定了利润分配方式,却没有对亏损分担作出约定,这在实际中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是有相应规定来处理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也就是说,当出现这种只约定利润分配未约定亏损分担的情况时,合伙人可以坐下来一起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亏损分担方案。这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合伙人自行达成一致意见的权利。 如果合伙人之间协商不成呢,上述法律条文也给出了进一步的解决办法。即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这是一种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以实缴出资比例来确定亏损分担,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原则。因为出资多的合伙人,在享受利润分配较多的同时,也应该在亏损时承担相对较多的责任。而当无法确定出资比例时,平均分配、分担亏损也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兜底方式。 所以,当你遇到约定了利润分配却未约定亏损分担的情况时,先尝试与其他合伙人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就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或者平均分担的方式来处理亏损分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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