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在离婚时,明确哪些财产可以分割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像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工作赚的工资、奖金,一起做生意或者投资获得的收益,因为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继承或者接受别人赠送的财产(除非明确只给一方)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买好的房子、车子等,一方因为受伤获得的赔偿款,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只给这一方的财产,还有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增值,如果是因为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产生的收益,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但如果是自然增值,比如房子因为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通常还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准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合理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