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制度有哪些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它对于明确医患双方责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首先是鉴定的提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关于鉴定机构,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的流程方面,医学会受理鉴定申请后,会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在鉴定标准上,依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此外,鉴定专家库的组成也有严格规定。专家库由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体系,它保障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