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就是指担保人在担保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主债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原始债权,这是担保物权所担保的核心内容。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主债权。 利息是指主债权所产生的孳息,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利息,约定利息则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比如,上述例子中约定借款年利率为5%,那么每年产生的5000元利息就属于担保范围。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甲未能按时还款,按照合同约定需支付给乙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也在担保范围内。 损害赔偿金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赔偿款项。比如,因为甲的违约导致乙产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甲需要支付的这部分赔偿就是损害赔偿金,同样受担保物权担保。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是指在担保期间,为了保证担保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而产生的费用。比如,以车辆作为抵押物,在保管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停车费等。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为了实现担保物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不过,当事人可以在担保合同中对担保范围进行约定,如果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的范围来确定担保责任。所以,在签订担保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明确担保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