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有关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在医疗纠纷中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情况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鉴定的组织。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通俗来讲,一般的医疗事故首次鉴定由市级或县级的医学会来做,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其次,是鉴定的提起。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就是说,医患双方可以一起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一定情况下也会安排鉴定。 再者,鉴定的流程。医学会受理鉴定申请后,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陈述及答辩等情况,作出鉴定结论。 最后,鉴定结果的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依据,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总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