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产继承超过三年,法院会怎么处理?

家里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些遗产,在继承过程中出现了纠纷。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超过三年了才想起要通过法院解决。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具体会怎么处理,会不会不受理,自己的权益还能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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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但如果超过了这三年的诉讼时效,相关情况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即便超过三年,当事人依然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不过在此种情况下,被告享有抗辩权。这意味着被告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不履行义务。 其次,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小明知道自己的遗产继承权被他人侵犯,从知道的这一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同时,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并且,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例如,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发生在1990年,到2010年才想起来要起诉,且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通常就不会再保护其权利了。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 再次,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例如,超过诉讼时效后,原本应支付遗产份额的一方自愿支付了,之后不能再要求返还。 另外,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未进行遗产分割,则各继承人对遗产处于共同共有状态,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以及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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