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经常听到抗辩和抗辩权这两个词,但一直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场景中,它们各自是怎么用的,适用情况有哪些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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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辩与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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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抗辩和抗辩权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既有区别又存在一定联系。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抗辩的概念。抗辩指的是在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理由来反对、辩驳,以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被告为了不让原告的诉求得到支持,而给出的各种理由。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被告称自己已经支付过了,这就是一种抗辩。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告进行抗辩的权利,被告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接下来谈谈抗辩权。抗辩权是一种权利,是指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当他人行使请求权时,权利人可以依据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抗辩权有很多种,常见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卖方没有交货,买方就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 抗辩和抗辩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性质不同。抗辩是一种诉讼行为,是被告在诉讼中采取的一种防御手段;而抗辩权是一种实体权利,是由法律赋予当事人的。第二,产生的依据不同。抗辩可以基于各种事实和理由,既可以是实体法上的理由,也可以是程序法上的理由;而抗辩权的产生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三,行使的效果不同。抗辩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法院对事实和法律的判断,如果抗辩理由成立,可能导致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被驳回;而抗辩权的行使则是直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对方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不能实现。 它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抗辩权的行使往往通过抗辩的方式表现出来。在诉讼中,当事人行使抗辩权时,需要向法院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例如,当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要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自己有理由认为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这就是以抗辩的形式来行使抗辩权。 总之,抗辩和抗辩权在法律实践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了解它们的区别和联系,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法院准确地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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