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办法。 首先是自行协商鉴定。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方式相对比较灵活,能体现双方的意愿。 其次是行政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再者是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患者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资料,这些都是鉴定的重要依据。同时,要了解鉴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公平。不同的鉴定办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况,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