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手续以及怎么做?
我之前在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现在我想做医疗事故鉴定,但完全不知道需要啥手续,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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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事故进行的专业判断,它能帮助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以及该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我国,做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途径,不同途径所需手续和流程不同。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当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和结果有争议,但都愿意通过鉴定来解决问题时,就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同时,要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患者的病历资料,比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这些病历能反映患者从就诊到治疗结束的整个过程;还有医患双方的陈述材料,患者要详细说明自己的就医经历、症状变化以及认为存在问题的地方,医疗机构则要阐述诊疗过程和依据。之后,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由他们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另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患双方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就会启动这种方式。卫生行政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移交到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这些材料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时需要的材料类似,主要也是病历资料和相关陈述等。然后医学会会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相关法律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该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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