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导致摔伤有哪些赔付?


在医疗事故中因摔伤而涉及的赔付问题,是众多患者及其家属关心的重要事项。接下来我们将从不同方面详细阐述可能涉及的赔付内容。 首先是医疗费。医疗费指的是患者为了治疗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摔伤所花费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各个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这次摔伤而新产生的治疗费用都应该得到赔偿。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赔付。误工费是指患者由于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若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要是患者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中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同样不可忽视。当患者因摔伤需要他人护理时,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相关内容。 此外,残疾生活补助费也是可能涉及的赔付项目。如果摔伤导致患者残疾,那么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患者需要扶养没有劳动能力的人,那么就会涉及这部分费用。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一规定来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 最后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伤痛,还有精神上的痛苦。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 总之,在医疗事故导致摔伤的情况下,患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合理的赔付。但具体的赔付金额和项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