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或纠纷应该找谁处理?


当遭遇医疗事故或纠纷时,有多个途径和相关部门可以寻求处理。首先,医院内部一般设有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比如医患关系办公室等。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先向医院的这些部门进行投诉。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医院内部处理有其优势,它能让医院及时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可能较快地解决一些小的纠纷。而且在医院内部沟通,相对比较便捷,能直接与相关医护人员和管理部门交流。如果医院内部处理无法让患者满意,患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处理相对更具权威性和公正性,它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医疗事故或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还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来解决纠纷,比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一种中立的调解方式,不偏向任何一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人民调解法》等相关规定,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医疗纠纷。这种方式往往能避免医患双方的直接冲突,以较为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事故或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