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问题,现在打算去做医疗事故鉴定,但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担心材料准备不齐全会耽误鉴定流程,想了解一下完整的所需材料清单,以便顺利完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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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医患双方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需要提交下列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而患者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进行鉴定,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等各种病历资料。此外,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还可以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说明等材料,以便鉴定专家更全面地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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