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有哪几种类别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类别主要有以下几种: 行政责任:当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时,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例如,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也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一般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赔偿问题。 刑事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表现为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如擅离职守、极端不负责任等。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损害后果等因素。 总之,医疗事故的各类责任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界限的。无论是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都应当了解这些责任类别,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医疗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