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医疗鉴定是指由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对医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技术鉴定,以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做医疗鉴定所需的材料和证件。 首先是患者方面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证件。患者本人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这是用于证明患者身份的重要证件。如果患者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宜,委托他人办理时,除了患者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病历资料也是非常关键的材料。它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各项检查检验报告等。门诊病历记录了患者就诊的基本情况、症状表现、医生初步诊断等信息;住院病历则更为详细,涵盖了患者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治疗过程、用药情况等内容;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如血液检查、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能直观反映患者身体的各项指标和状况,这些资料对于医疗鉴定专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如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记录,如医患沟通记录单、书面投诉材料等,也可以一并提供,这些材料可能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医疗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从医疗机构方面来看,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全套住院病历,其中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这些病历资料必须是客观、真实、完整的,医疗机构有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并提供这些材料。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总之,在进行医疗鉴定时,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应按照规定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和证件,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