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带什么资料?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些什么资料。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工资是通过银行转账发的,我手里有工作证。我想知道除了这些,还需要准备其他什么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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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前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劳动相关问题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资料。 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这就是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比如身份证,这是最基本的,劳动监察大队需要通过它确认您是谁,确保是您本人来反映问题。 其次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果您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明,它能表明您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要是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像银行转账流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这些材料都在证明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范围内。 再者是投诉文书。您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您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在里面写清楚您在哪个单位工作,工作时间、工作岗位、遇到了什么劳动权益方面的问题,比如是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况,以及您希望劳动监察大队怎么帮您解决。如果您书写有困难,也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您签字。这依据的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另外,如果有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您也可以一并提供。比如加班的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威胁解除劳动关系的聊天记录等,这些材料能够更详细地说明您所遇到的问题,有助于劳动监察大队更好地了解情况,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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