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医生误诊导致我的病情加重,现在我想向医院要求赔偿。但我不知道医疗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也不清楚具体都包含哪些赔偿项目,有没有专业人士能给我讲讲,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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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标准的计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赔偿涉及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医疗损害赔偿法律规定,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若导致患者死亡,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医疗费的计算,是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确定的,不过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里所说的医疗费用,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且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比如,您去医院治疗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的额外伤病,医院给您开的药费发票、住院的费用清单等,都可以作为计算医疗费的依据。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当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时,就按照3倍计算;要是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举例来说,您本来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医疗事故耽误了一个月工作,那误工费就是5000元;但如果您月收入非常高,超过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就只能按照3倍来计算误工费。 护理费的计算,如果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护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6万元,平均每月5000元,您住院一个月需要护理,护理费就是5000元。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您因为去医院复诊、做检查等产生的打车费、公交费等,只要有正规发票,都可以纳入交通费的赔偿范围。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假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是100元,您住院1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0元。 营养费则根据患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在诊断证明上建议您需要加强营养,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营养费赔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4万元,您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10%),年龄在60岁以下,那么残疾赔偿金就是4万×20×10% = 8万元。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丧葬费就是5000×6 = 3万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扶养到十八周岁;对年满十八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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