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哪些项目?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时出了医疗事故,现在准备和医院协商赔偿的事。但我不太清楚医疗赔偿的范围都有啥,想了解下一般都包括哪些项目,好做到心里有数,跟医院谈的时候也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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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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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后,医疗机构需要向患者支付的赔偿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通常包含的项目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为了治疗因医疗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如果患者因为医疗事故不能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医疗机构就要赔偿这部分损失。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在赔偿范围内。它是对患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补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当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时,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若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残疾,医疗机构要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如果患者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比如假肢、轮椅等,医疗机构要支付相应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若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医疗机构需要支付丧葬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当患者有需要其扶养的人时,医疗机构要对这些人的生活费用进行赔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患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医疗机构要给予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规定,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若患者外地就医等情况产生住宿费用,医疗机构也需承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医疗机构要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十一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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