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指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所受到的伤害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范围的确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比如工厂里的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举例来说,员工在上班前准备工作工具时不小心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都可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商场的保安在制止盗窃行为时被小偷打伤。患职业病的。像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患上尘肺病的工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销售人员出差期间遭遇车祸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比如员工在下班路上被汽车撞了,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那么该员工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去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为了保护公共财产在救火过程中受伤。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过,也有一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总之,工伤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