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不可以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我打算和对象结婚,听说医学上有些疾病是不适合结婚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哪些疾病,心里好有个底,不然怕以后出问题,也不知道这些规定有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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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医学上认为不可以结婚的疾病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较于之前的婚姻法有了重大改变。此前的《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但《民法典》删去了此项规定,并且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情形,修改为“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虽然《民法典》没有具体列举哪些疾病属于不可以结婚的范畴,但“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例如某些遗传性的智力障碍、严重的遗传性心血管疾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这些传染病在发病期可能会对配偶造成传染风险,影响双方的健康和生育。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处于发病期的精神病人,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也难以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虽然法律不再禁止患有这些疾病的人结婚,但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因此,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婚前进行全面的医学检查,并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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