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东离婚要去哪里办理?

我在广东,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是去民政局还是法院?不同情况办理的地点一样吗?希望了解清楚广东离婚办理的具体地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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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广东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常见的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同方式的办理地点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广东,这个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例如,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广州市天河区,那么他们就可以前往天河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在深圳南山区,那么原告通常要到南山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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