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损害案件主要适用于哪两个法典?
我遇到了医疗损害方面的事情,不清楚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主要适用哪两个法典。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方便后续处理这个事情,不知道有哪两个法典可以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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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处理医疗损害案件时,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其中侵权责任编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它为医疗损害案件提供了一般性的民事法律框架。比如,民法典规定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原则,即只有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患者的损害负责。这让患者在遭遇医疗损害时,有了向医疗机构主张赔偿的法律基础。它还对医疗产品责任等特殊情况也做了规定,如果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专门针对医疗事故处理的行政法规。它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技术鉴定、赔偿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它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一级到四级医疗事故,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和处理方式。并且,条例还设立了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认定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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