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纠纷指的是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对患者造成了损害而引发的纠纷。处理这类纠纷有一套法定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协商解决。当患者发现可能存在医疗损害时,可以先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协商。这是最直接、最简便的解决方式。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进行讨论,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相关协议,纠纷便可解决。这种方式能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会介入,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人民调解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司法确认。 如果人民调解也无法解决纠纷,患者还可以选择行政调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行政调解具有权威性,其调解结果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若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具权威性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活动。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医疗损害纠纷处理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会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专业评估。鉴定意见是处理医疗损害纠纷的重要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总之,医疗损害纠纷的处理程序较为复杂,患者在处理过程中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