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时出了点状况,我怀疑可能涉及医疗损害责任。我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算是医疗损害责任的特殊情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界定这些特殊情形的,以便判断我家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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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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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下面为您介绍医疗损害责任的几种特殊情形。 首先是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意味着当患者因上述原因受到损害时,有多种索赔途径,方便患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是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医疗纠纷中的重要证据,医疗机构的这些行为会导致无法查明真实的医疗情况,所以法律推定其有过错,以此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但患者仍有损害的情况也比较特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患者有损害结果,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已经尽到了应有的责任,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还有一种特殊情形是在医疗美容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的一种,同样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美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美容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责任。《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医疗美容机构的资质、从业人员的资格以及诊疗规范等都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定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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