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要做什么鉴定?


在医疗纠纷中,常见的鉴定类型主要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它们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况和作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该鉴定主要用于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等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法申请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医疗损害鉴定更侧重于确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问题,其鉴定结果主要用于解决医患双方之间的民事赔偿纠纷。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还可能涉及伤残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等。伤残鉴定主要是确定患者因医疗损害导致的伤残等级,以便计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则用于确定患者是否需要护理以及护理的等级和期限,从而确定护理费用的赔偿金额。这些鉴定一般在确定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和数额时具有重要作用。总之,在医疗纠纷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诉求来选择合适的鉴定类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