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模式有哪些?


在医疗纠纷中,明确鉴定模式是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目前常见的医疗纠纷鉴定模式。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它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这种鉴定模式具有权威性,因为医学会的专家库涵盖了各个医学领域的专业人才。不过,它主要侧重于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认定,在民事赔偿方面的参考价值相对有限。 其次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更注重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判断,其鉴定结论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此外,还有医疗损害鉴定。它是指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医疗损害鉴定的统一法律法规,但在实践中,它综合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部分特点,既考虑医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也关注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鉴定模式在一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更全面的参考。 不同的医疗纠纷鉴定模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于行政处理医疗事故的情况;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更为常用;医疗损害鉴定则综合了两者的优点。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模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