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是怎样进行的?


医疗纠纷鉴定是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而进行的一项专业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鉴定机构。在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二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例如在一些医疗纠纷中,患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 接着说说鉴定所需材料。一般来说,医患双方都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要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患者方面,要提交身份证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等。这些材料是鉴定的重要依据。 关于鉴定流程,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医学会受理后,通知医患双方提交材料;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一般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通过查阅材料、询问医患双方等方式进行鉴定;最后出具鉴定书。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也大致类似,但在具体细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 那么鉴定结果的效力如何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参考。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院会根据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结论并非绝对的,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也对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实施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为医疗纠纷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