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债权凭证和执行中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执行程序里的意义和效果有很大差异。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二者的概念。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经过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一种书面凭证。简单来说,就是当法院努力执行了,但还是没办法让你拿到钱,就给你发个凭证,证明你有这笔债权。而执行中止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暂时停止,等这些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 从适用条件来看,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较为严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只有在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有财产但无法执行等情况下,才会发放债权凭证。比如,被执行人破产且无财产可分配,或者名下的财产因特殊原因无法处置。而执行中止的适用情形较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情况,都可以导致执行中止。 在法律效果方面,债权凭证的发放意味着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但债权人的债权依然存在。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债权人可以凭借债权凭证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执行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执行法院仍然对案件有执行权,一旦导致中止的情形消失,法院会主动恢复执行,不需要当事人再次申请。 另外,二者的救济途径也不同。对于债权凭证,如果债权人认为发放错误,可以提出异议。而对于执行中止,当事人如果对中止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总之,债权凭证和执行中止在概念、适用条件、法律效果和救济途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实际的执行案件中,准确理解和区分它们,有助于当事人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