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院判决需要鉴定吗?


在医疗纠纷的法院判决中,鉴定并非绝对必要,但鉴定结果往往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医疗纠纷中的鉴定。医疗纠纷鉴定主要是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等方面进行专业判断。通俗来讲,就是找专业人士来评判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没有做错,做错的事和患者的不良后果有没有关联,以及关联有多大。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医疗纠纷中,患者通常需要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自己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然而,医疗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普通患者很难凭借自身知识完成举证。这时,医疗鉴定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手段。 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鉴定意见,法院可能会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判断。但医疗纠纷的证据往往涉及复杂的医学知识,没有专业的鉴定,法院很难准确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以,大多数情况下,为了更准确地查明事实,公正地作出判决,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需要鉴定就能判决的情况。比如,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的违反诊疗规范的情形,且该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非常清晰,不需要专业鉴定就能判断。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虽然医疗纠纷法院判决不是一定需要鉴定,但鉴定在大多数医疗纠纷案件中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法院准确查明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