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有哪两个因素?


医疗纠纷通常指的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从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在探讨医疗纠纷的两个关键因素时,我们可以从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这两个主要方面来分析。 从医方因素来看,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当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由于专业知识不足、技术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导致诊断失误、治疗不当等情况,就容易引发医疗纠纷。例如,医生误诊病情,导致患者接受了不必要的治疗或者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另外,医疗服务质量也不容忽视。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缺乏耐心和沟通技巧,没有向患者充分解释病情和治疗方案,也可能使患者产生不满,进而引发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说明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如果存在过错,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这种过错往往就是引发医疗纠纷的因素之一。 从患方因素来讲,患者对医疗效果的期望过高以及对医疗知识的缺乏是常见的原因。很多患者对疾病的治疗存在不切实际的期望,认为只要进了医院,病就一定能治好。但实际上,医疗是有局限性的,很多疾病目前还无法完全治愈。当治疗结果达不到患者的期望时,他们就可能会认为是医院的责任,从而引发纠纷。此外,患者对医疗知识了解不足,不能正确理解医生的治疗方案和可能出现的风险,也容易在治疗过程中产生误解和不满。例如,手术前医生已经告知了患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但患者没有充分理解,一旦并发症发生,就可能归咎于医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这也体现了在医疗过程中,患者的知情权和理解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医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也可能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