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恶意扣款,员工自己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总是莫名其妙扣我工资,感觉是恶意扣款。我想问下要是我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能不能得到赔偿啊?就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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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恶意扣款,员工是可以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获得赔偿的。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叫“用人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或者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恶意扣款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所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关于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工作满两年,就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小张在公司工作了3年,每月工资5000元,公司恶意扣款,小张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就要支付给他3×5000 = 15000元的经济补偿。 总之,当公司恶意扣款时,员工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赔偿。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能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劳动报酬:指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所有报酬的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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