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发生后应该做哪些处理?
医疗纠纷指的是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情况。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是保存证据。这一点至关重要,患者及其家属应及时要求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对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具有关键作用。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此外,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其次是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这是解决纠纷最直接的方式。双方通过沟通,就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协商的内容可以包括赔偿金额、后续治疗等方面。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的原则。如果协商一致,医患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和解协议书。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医疗纠纷 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调解成功的,双方也需签订调解协议书。
最后,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患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总之,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当积极配合处理纠纷,共同营造和谐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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