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经拆迁过的家庭再次拆迁该如何分配?
我家在上海之前已经经历过一次拆迁了,现在又面临拆迁。对于这次的拆迁补偿分配我心里没底,不知道和第一次会不会有不同,也不清楚具体该按照什么原则和方式来分配,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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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已经拆迁过的家庭再次面临拆迁时,拆迁补偿的分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主要分为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等部分。 房屋价值补偿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是公房拆迁,根据上海的相关规定,同住人是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已经拆迁过的家庭,要判断家庭成员是否还符合同住人条件。若符合,就有权参与房屋价值补偿款的分配。 搬迁安置补偿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的生活。这部分补偿通常是按照实际搬迁发生的费用给予。如果家庭中有成员因拆迁需要额外租房等产生费用,这部分费用也会在搬迁安置补偿中体现。一般来说,这部分补偿是根据实际的搬迁支出合理分配给相关成员。 另外,如果拆迁涉及到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上海的相关集体土地拆迁政策,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于家庭内部来说,就需要根据成员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益来分配。比如,家庭中谁对土地上的农作物种植等有投入,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就应分配给该成员。 在分配拆迁补偿时,家庭内部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居住情况、各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判决。总之,上海已经拆迁过的家庭再次拆迁分配,要结合法律规定、家庭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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