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所涉鉴定类型与鉴定法学特点是什么?


在医疗纠纷中,了解所涉及的鉴定类型以及其鉴定法学特点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纠纷能否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医疗纠纷所涉的鉴定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它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二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这种鉴定更多地用于民事诉讼中,帮助法院查明事实。三是伤残鉴定,主要是确定患者因医疗纠纷导致的伤残程度,以便计算相应的赔偿数额,其鉴定标准和程序通常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规定。 接下来谈谈这些鉴定的法学特点。从证据属性来看,这些鉴定意见都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它们具有专业性,因为是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依据科学方法和专业标准作出的判断。比如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专家组的成员都是医学和法医学领域的专家,他们的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同时,鉴定具有中立性,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干扰。 另外,不同的鉴定类型在法学程序上也有不同特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导下进行,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行政处理。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则更多遵循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一般也是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在医疗纠纷处理中,这些鉴定的法学特点保障了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当事人可以依据鉴定意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也可以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公正的判决。总之,了解医疗纠纷所涉鉴定类型与鉴定法学特点,对于妥善解决医疗纠纷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