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医疗纠纷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下面为您介绍一些重要的医疗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核心司法解释之一。该解释于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它进一步细化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医疗损害责任认定方面,根据《解释》第一条,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这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适用范围。同时,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这意味着患者在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责任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但也可以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举证。 在赔偿标准方面,《解释》也作出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进行认定,可以综合考虑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患者个体差异、当地的医疗水平、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资质等因素。这为法官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提供了参考依据,确保赔偿的公平合理。 此外,对于医疗产品责任纠纷,《解释》也有专门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缺陷医疗产品与医疗机构的过错诊疗行为共同造成患者同一损害,患者请求医疗机构与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支持。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的,应当根据诊疗行为与缺陷医疗产品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因力大小确定相应的数额。这明确了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 除了上述司法解释外,《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为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原则。 综上所述,这些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体系,为医患双方在解决纠纷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患者在遭遇医疗纠纷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