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的案由有哪些?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案由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概括表述,它决定了案件的性质和适用的法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医疗纠纷诉讼案由。 首先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是最常见的医疗纠纷案由之一。它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伤害;或者用药错误,给患者带来不良后果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当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就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就可能构成违约。比如,医院承诺为患者提供某种特定的治疗方案,但最终未能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手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患者到医院挂号就诊,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还有医疗产品责任纠纷。这主要涉及到因医疗产品存在缺陷而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情况。医疗产品包括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如果这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患者造成了伤害,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或者产品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